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相关问题梳理


洛阳律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相关问题梳理


交通事故致残、被他人伤害致残、工伤致残等,涉及到赔偿问题时,经常会发生争议。一旦进行诉讼程序,最有力的依据就是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伤残鉴定意见”。关于伤残鉴定,为大家梳理了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伤残鉴定的标准及等级   


目前涉及伤残鉴定的标准有三个。除工伤外,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但如果涉及保险公司赔付,可能会使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具体使用哪个标准鉴定,不是鉴定中心决定的,而是需要双方当事人依据具体的情况决定。


1、《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适用于除职工工伤以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包括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刑事案件的伤残鉴定、非因职工工伤的伤残鉴定、普通伤害案件的伤残鉴定、其他意外伤害的伤残鉴定等。

2、《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A/T 16180-2014 

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的工伤伤残评定。

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年6月8日发布

适用于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


二、伤残鉴定的等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均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三个标准划分等级虽然都为10个等级,但其划分的依据不相同,相同的损伤,在不同的标准下鉴定,会得出不同的伤残等级。


三、伤残鉴定的时间


用专业术语来说,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用通俗的话来说,一般是在受伤之日起3个月-6个月后,治疗终结后或出院后伤情已稳定时。(根据伤情确定时间,准备鉴定前可先与鉴定人联系,以免错过最佳时间)


四、伤残鉴定如何申请委托?在哪里做?


伤残鉴定一般需要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或由当事人向调解组织、人民法院申请委托。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伤残鉴定需要到有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五、进行鉴定所需的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

2、伤残鉴定委托书(公安机关或法院委托)伤情鉴定申请书;

3、住院治疗过程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历,X片、CT及诊断报告。

4、伤者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对鉴定有异议,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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